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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台工作有哪些條件?工作證怎麼申請?三大重點看這邊!

Winnie Lu

July 11, 2023

如果企業準備延攬外國人才來台工作,有哪些申請和聘僱的規範呢?又該向誰申請呢?這次 Swingvy 整理了外籍人士來台灣工作的相關規範和注意事項,馬上來看看吧!

僱用外國人在台工作需要具備哪些資格?


在延攬國外優秀人才來台工作時,只要他不具備我國國籍,就一定要準備工作證、商務簽證,或是就業金卡,而其中「工作證」申請資格又可以區分為以下三大種類:

  •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
  • 外國人來台求學期間工讀
  • 外國人來台畢業後留台工作

我們先分別來看看這三大種類的有什麼樣的資格限制以及申請條件吧!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是什麼?申請條件有哪些?


要聘請外國人在台灣工作,《就業服務法》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兩個法條非常重要!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當中列出的 11 種可以來台工作的工作類別:

  1.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下列學校教師:
    a.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b.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c.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4.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7. 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8. 海洋漁撈工作。
  9. 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10. 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11. 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這 11 項分別因工作屬性不同,而有不同的資格規範,我們直接來看看一般公司容易遇到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如果要延攬這類的外國人才,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吧!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包含以下 15 種:

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8-1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9 條
環境保護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29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30 條第 36 條
交通事業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10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7 條第 19 條第 20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11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8 條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31 條第 1 項
雇主資格:參考第 31 條第 2 項第 36 條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21 條第 1 項
雇主資格:參考第 21 條第 2 項
學術研究工作
雇主資格:參考第 32 條
不動產經紀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22 條第 1 項
雇主資格:參考第 22 條第 2 項第 36 條
獸醫師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33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33 條
移民服務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23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36 條
製造業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34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36 條
律師、專利師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24 條第 25-1 條第 1 項
雇主資格:參考第 25 條第 25-1 條第 2 項
批發業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35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36 條
技師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26 條第 1 項
雇主資格:參考第 26 條第 2 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雇主資格:參考第 36 條
醫療保健工作
工作內容:參考第 27 條
雇主資格:參考第 28 條


相信你也注意到,包含移民服務、環境保護、製造業......等類型的工作,雇主都需要具備審查標準第 36 條所訂定的資格,別擔心,小編直接幫你整理出來:

設立未滿 1 年 設立超過 1 年
本國公司 1. 實收資本額達 500 萬元以上
2. 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3.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
4. 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1.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2.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
5.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外國公司在我國分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台分公司 1. 在台營運資金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2. 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3.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
4. 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1.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2.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
3.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除了工作內容、雇主資格要符合規範之外,要在台從事所謂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同時還需要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規定,取得相關證書或執業資格
  2. 具有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或是大學畢業且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3. 服務跨國企業滿 1 年以上,被指派來台灣工作
  4. 經過專業訓練或自學,有 5 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不過如果該名外籍人士經專案同意,屬於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的話,就可以不受到「5 年已是工作經驗」的限制哦!)

「外國人來台畢業後留台工作」申請條件有哪些?


除了延攬已經具備工作經驗的外國人才之外,如果想要招聘剛從台灣學校畢業的外國學生、港澳生、僑生,在法規上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呢?

如果是外國人來台就學畢業,要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的話,主要有下面兩個管道: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只要該名畢業生及公司都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條件,那麼就可以直接用同樣的申請方式辦理。

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


另外,如果該名畢業生在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當中經主管機關審核累計點數滿 70 點,那麼他就不受審查標準第 5 條的限制,只需要滿足第 5-1 條的其中一個條件:

  1. 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 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外國人來台求學期間工讀」申請條件有哪些?


想邀請在台就學的外國學生實習、工讀,這時候有哪些要準備和注意的事情呢?首先,先來看看外國學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 需要具備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的外國學生身分
  • 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或學習語言課程 6 個月以上
  • 需經學校證明「其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或「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須外國留學生協助參與工作」(就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則不在此限)
想找在台留學的外籍學生工讀以上事項一定要注意!(圖 / Pexels


要特別注意的是,外國留學生的工作時間限制是非常嚴格的!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留學生的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之外,每週最多只能工作 20 個小時哦。(延伸閱讀:部分工時人員薪資、加班費、特休&事病假天數、勞健保跟全職哪裡不同?

外國人工作許可怎麼申請?


在瞭解了外國人來台工作的資格之後,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申請工作許可了!這邊我們分成「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外國人來台求學期間工讀」三個部分來說明。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工作許可申請必備資料


在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前,雇主須準備以下資料與證件:

  • 工商憑證與作業人員的自然人憑證
  • 審查費收據正本
  • 申請書
  •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受聘僱外國人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 受聘僱外國人學歷
  • 受聘僱外國人工作經歷
  • 聘僱契約書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許可
  • 許可證明、執業執照或核准立案文件
  • 審查標準第 36 條證明文件(資本額、營業額、工作實績)

其中,前面提到受聘僱外國人的學經歷必須滿足審查標準第 5 條裡面其中一項條件,而個別條件需要檢附的證明如下:

審查標準第 5 條原文 須檢附的證明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國考(醫師、律師)或技術士檢定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畢業證書以及過往工作的在職證明書
服務跨國企業滿 1 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該跨國企業的聘僱契約、指派證明書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 5 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附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在職證明書(自由接案經驗不能算在這 5 年內)


「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必備資料


下方是點評新制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這當中的文件如果是以外文書寫,也要記得檢附中文譯本哦!

  • 審查費收據正本
  • 申請書
  •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 評點表及符合各評點項目應備文件
  •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受聘僱外國人在臺取得學士學位以上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 申請單位負責人或建築師、會計師、律師(雇主)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影本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 申請單位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 申請單位營業額證明影本
  • 受聘僱外國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外國人來台求學期間工讀」申請必備資料


在台的外國留學生留學生如果要申請工讀,要準備準備的文件有:

  • 審查費收據正本
  • 申請書
  •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7 個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常見問題


Q:哪些身份的外國人不需要透過雇主,可以自行申請「工作許可」?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下列這三種身份的外國人如果要在台工作,可以自行申請工作許可:

  1. 獲准居留之難民
  2.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3. 已取得永久居留者

Q:申請「工作許可」通常須要多久時間?


根據目前的規定,在申請工作許可時原則上都要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如果資料沒有缺漏,且資格都符合的前提下,勞動部會在收件隔日起的 7 個工作天內完成作業。

不過若是遇到地震、颱風的天災,或是線上系統無法使用的時候,還是可以透過書面送件來申請工作許可。在這個情況下,勞動部會在收件隔日起的 12 個工作天內完成作業。

Q:提交的文件、證明是全部都要翻譯成中文嗎?


勞動部在審查的時候以檢核相關法規內有提到的部分為主,也就是說只節錄重點翻譯原則上是沒問題的。因此像是雇主名稱、受雇者姓名、工作內容與職稱......等就一定要翻成中文,不過翻譯後的內容當然不能跟原文有出入,要特別注意!

相關文件記得要翻譯成中文哦!(攝影師:Pixabay


Q:怎麼樣算是「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的說明,首先的必要條件是依法登記,且成立未滿 8 年的公司。接者,只要在符合下面其中一個條件,就算是「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哦!

  1. 獲得國內外創投公司、政府認證的國外新創募資平台、或政府天使投資計畫核准經費超過 200 萬的事業
  2. 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者
  3. 取得我國的發明或設計專利權
  4. 取得我國動植物品種權或命名登記(不包含經讓與或授權實施)
  5. 1 年內曾經實質進駐或現正實質進駐政府認證的園區或創育機構,並經該園區或創育機構推薦
  6. 事業或其負責人曾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競賽或設計競賽獎
  7. 事業或其負責人曾於國內外具指標性之國際時裝週展演參展,或曾於國內外具指標性之影展、國際時尚獎項及競賽入圍或獲獎
  8.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事業

Q:僱用外國人在台工作的法定最低薪資是多少?


如果是以「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的流程申請工作證的外國人,目前平均月薪至少要達新台幣 47,917 元;但是以「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工作證則不在此限。

Q:外國人工作許可有期限嗎?


每次申請的外國人工作期限最長可以到 3 年,到期後可以申請延展期限,沒有限制延展次數。

Q:在台工作的外國人薪資所得代扣繳要怎麼算?


外籍人士的薪資所得稅分成「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我們直接用表格看比較清楚!

居住者 非居住者
在台居留天數 滿 183 天以上 少於 183 天
薪資所得代扣繳金額 1. 5%
2. 照表扣繳(2023 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1. 薪資所得在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6%
2. 薪資所得超過基本工資 1.5 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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