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緩台灣少子化的危機,近年政府陸續祭出了不少政策,如 0-6 歲國家跟你一起養 等三大助育政策,來增加年輕人生育比例。如果你以為這些政策的轉換,和你這位 HR 沒有關係,那你可就大錯特錯啦!因為......新版的產假相關規範,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可是改了不少內容,到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項目,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一)產檢假五天變七天
院長蘇貞昌主持跨部會會議決定,將目前免費產檢補助次數從 10 次調升至 14 次,產檢假則由現行 5 天調整為 7 天,軍公教及勞工都適用。不過,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可見得關於「產檢假」這個項目,勞動部雖已完成相關修正辦法,不過因產檢假增至 7 天這件事,可是涉及《性平法》修法,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因此,若雇主於 7/1 後,開始先給予勞工第 6、7 日的有薪產檢假 ,可核實發給這兩天的產檢假薪資總額作為補助。想申請產檢補助點我點我

(二)育嬰留職停薪可以請多久?能分開請嗎?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期間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也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三)育嬰假要在多久前提出?
同時,考量到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勞動部也調整了書面提出育嬰留職停薪需求的時間,從以前未規定要多久前提出,調整成:應於「1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且書面資料須包含需要記載下列事項:
- 姓名、職務。
-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四)育嬰留職停薪可享八成薪
勞動部為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提升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加強經濟安全,也在上月特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薪資補助」,也就是依據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20%,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可達 80% 的薪資替代率,最長為六個月(與育嬰留停津貼領取期間一致)。

(五)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常見問題
Q1:受僱者如果有請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之需求,雇主可以拒絕嗎?
A1:受僱者如果有請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之需求,政府建議雇主「優於法令給假」,如果雇主不願意,受僱者可請「病假」去產檢,雇主不得拒絕。
Q2:勞資雙方約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 2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是否合法?
A2: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10日」為法定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約定少於 10 日之天數,惟不得約定「超過」10 日之天數。
Q3: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沒將產檢假日數修正改為 7 日之前,如果雇主不願意讓受僱者請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受僱者因而請「病假」或「特休」去產檢,請問雇主還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助嗎?
A3:產檢假薪資補助之申請資格,僅限雇主給予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者,受僱者如果是請病假或特別休假去產檢,雇主無法享有薪資補助唷!
Q4:雇主何時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產檢假薪資補助?
A4:雇主給予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產檢假薪資後,即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薪資補助。
員工產假、育嬰假薪水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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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
行政院重要政策
建構友善生養職場Q&A
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不違法必讀好文
這些處理出勤的方式都、違、法?公司打卡規則這樣設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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