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和勞基法中其他的假別不太一樣,不僅不需要檢附任何證明、員工特休期間須支付全薪之外,每年可以休的天數也會依照年資逐漸累加!不過在計算特休天數上,除了曆年制、週年制會有些不同之外,到了年底若員工把沒休完的特休換錢,要怎麼計算才不會違法呢?關於特休的各種眉角小編都幫你整理好了,馬上來看看吧~
勞基法中有哪些特休規定?
之前有跟大家介紹過「週年制特休、曆年制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而不論是哪一種制度,特休天數都會按照到職年資逐漸累加!
月薪制員工特休有幾天?
我們先看一下勞基法中給予對於月薪全職員工的特休權益:
- 工作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在 6 個月到 1 年間有 3 日特休。
- 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在 1 到 2 年間有 7 日特休。
- 工作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在 2 到 3 年間有 10 日特休。
- 工作 3 年以上,未滿 5 年者,在 3 到 5 年間,每年有 14 日特休。
- 工作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者,在 5 到 10 年間,每年有 15 日特休。
- 工作 10 年以上者,每 1 年加給 1 日,直到加至 30 日特休為止。
而特休常見的有週年制、曆年制兩種不同計算方式,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的規範,不管是要使用哪一種,甚至是比較少見的會計年制、學年制...等來計算,只要勞雇雙方取得共識就 OK 囉!
時薪員工也有特休嗎?
基本上時薪人員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制員工是一樣的,不過雇主也可以依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與員工協議以實際上班時數來「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年資 2 年的時薪員工每週工時 16 個小時,如果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他的特休會是 10 天;但如果有約定好按比例計算的話,那麼他的特休天數就會是:
10 天 × ( 16 ÷ 40 ) = 4 天。
週年制、曆年制特休有差別嗎?

週年制:以到職日計算
以員工的角度來說,週年制非常好懂!只要到職時間滿六個月就有 3 天的特休,滿一年就有 7天特休,但是因為每個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如果沒有系統化的特休管理方式,雇主、人資在計算特休時就會變得非常麻煩。
曆年制:以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計算
跟週年制相反,對於沒有使用人資系統、軟體來管理特休的公司來說,使用曆年制來計算特休對雇主、人資相對簡單。不論員工是哪一天到職,都統一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來給特休,不過當員工離職時特休天數一個不小心就會少算,也是相對容易產生勞資爭議的制度。
其他計算方式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延伸閱讀:特休天數怎麼算?掌握週年制、曆年制正確特休天數就靠這幾招)
特休可以請小時嗎?
這個應該也是蠻多員工常問的問題,在勞基法當中除了產假規定應「給予 56 日」(也就是規定以日為最小單位)之外,特別休假以及各類事、病、喪假…等等假別,最小的請假單位都可以由勞資雙方自由協定,不論是半小時、半日、分鐘…等等作為請假單位都沒問題,公司可以視經營狀況與需求設計相關規範,並且與員工協議就 OK!
(延伸閱讀:生理假有幾天?病假、流產假...等勞基法中休假規範懶人包一次看;勞動契約一定要簽嗎?注意這些違法地雷,內附勞動契約範本)

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
如果到了年底特休休不完,根據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
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也就是說特休換錢完全合法合規,雇主也不能夠拒絕哦!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雇主應在年度終結時才結算這筆費用,千萬不能提前換錢,否則可能會出現員工想排休卻無法休的狀況。依據勞基法規定可以選擇把未修畢的天數換成工資,或是將天數遞延到下一個計算週期:
(一)勞基法特休換錢規定
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1 條,雇主要發給勞工的特休折抵金額要以「剩餘特休天數 x 平均日薪」來計算。(延伸閱讀:日薪怎麼算才對?「一日工資」算法比你想像的還重要!)
而這裡的平均日薪,是用特休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aka 離職)前 1 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 30 天來計算。
那特休換錢之後有給付的期限嗎?
當然!特休年度終結換錢之後要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發薪日當天,或是 30 天內支付給員工。如果是離職的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並給付給員工。
(二)特休假遞延有哪些規則
如果選擇不把特休換錢,要延到隔年再使用的話,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1 條規定:
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合併進下一年度的「新特休天數」,當下一年度開始後,勞工如果有請休特別休假時,應該要優先扣除舊年度(遞延特休天數)。
特休遞延也不限次數,勞雇雙方可約定每期遞延 3 個月,到期後再次協商遞延,但最長遞延期限為一年。
離職特休換錢計算公式
員工要離職時,尚未休完的特休當然也可以換錢,不過雇主和人資們要注意,如果公司是使用曆年制,在計算特休天數上就要特別小心!
舉個例子:一位員工 2020 年 7 月 1 日到職,月薪是 30,000 元,那萬一他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離職,這中間請了 4 天的特休假,以週年制或曆年制計算的話,公司分別要給他多少特休折抵金額呢?
(一)週年制離職特休計算公式
2021 年 1 月 1 日時這位員工會有 3 天的特休, 2021 年 6 月 30 日後年資即滿 1 年,7 月 1 日開始有 7 天的特休,因此:
在特休全部沒有換成錢的狀況下,當這位員工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離職,他身上加總起來會有 10 天特休,扣掉請假 4 天,還會剩下 6天,金額就會是:
30,000 元 ÷ 30 天 x 6 天剩餘特休 = 6,000 元。
(二)曆年制離職特休換錢計算
以到職日來按比例計算的話,這位員工會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新年度獲得 6.5 天特休,原本這 6.5天 期限到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但他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離職前已經請了 4 天特休。
所以他剩餘的特休天數是 2.5 天對嗎? 錯!
因為他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後就滿 1 年了,隔天 7 月 1 日開始他就應該要有 7 天的特休假,但因為曆年制計算週期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以原本的 7 天特休被依比例拆開!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總共 6 個月(也就是 ½ 年)因此他的特休天數就是 7 天x ½ = 3.5 天,另外的 3.5 天會被挪到 2022 年。
但是!!BUT!!
如果這位員工在 2021 年離職,雇主就必須要把挪到 2022 年的那 3.5 天特休還給勞工。所以他的天數就是 2021 年度的 6.5 天加上 2022 年度的 3.5 天,再扣除已經休掉的 4 天,剩下的天數跟週年制一樣依是 6 天。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離職,公司就需要回歸週年制去計算員工的特休(延伸閱讀:特休曆年制轉週年制到底怎麼算?這張圖讓你秒懂計算秘訣!)。
如果還是怕算錯,可以使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輸入員工的在職時間以及設定一年的計算方式,就可以自動計算出應得的特休天數哦~
特休當天加班的費用與規定
那如果員工已經請了特休假,雇主可以請員工在特休假當天上班嗎?
答案是可以的!依照勞基法第 38 條,只要事先徵得員工同意就沒問題。不過當天的工資就要以「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的方式來計算,對雇主來說其實不太划算。(延伸閱讀:加班費計算懶人包|一張圖讓你秒懂勞基法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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