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滿一個月的薪水(破月薪資)怎麼算?先算日薪(月薪 ÷ 30),再乘以當月實際在職天數。勞基法沒有規定日薪的分母,勞動部函釋說明可由勞雇雙方約定用「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 30 日」,小編建議一律用 30 日,不分大小月。
新進員工月中到職或舊員工月中離職,未做滿一個月的話薪資應如何計算?如果是月薪制的公司,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到底是除以 30 天還是 31 天呢?Swingvy 雲端人資系統有不少使用者,至今仍分不太清楚未足月(俗稱破月)的薪資要如何計算,而這個小問題也很容易引起勞資爭議。這次小編就要來教你最正確的破月薪資計算方式,讓你勞檢掰掰吧!
什麼時候需要計算破月薪資?
簡單來說,當你的新進員工在月中入職,或是有員工月中離職時,由於該月工作不滿一個月,在計算及發放該月薪資的時候,就必須按比例計算!但是分母要用當月實際天數作為基準,還是依民法第 123 條的 30 天作為基準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來看看勞基法對於「工資」的定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由此可知,勞基法當中其實沒有硬性規定分母。勞動部(前身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民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勞動 2 字第 1020083156 號函說明:工資如果是按月計算,計算「1 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 30 日推計」。所以實務上就是這兩種算法(比如二月用 28 天、七月用 31 天,或是不分大小月都用 30 天)。為求簡單、好算又省時,並與民法第 123 條第 2 項「月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的精神一致,小編建議大家都以「一個月 30 天」,不分大小月的方式計算。
每日薪資計算方式:「月薪 ÷ 30 天」或者「月薪 ÷ 該月日曆天」

破月(不足月)薪資計算建議
建議方式:用一個月 30 天來算
不管你是使用 30 天或日曆天,先算出的平均日薪就對了!接著將日薪乘以員工該月實際在職天數,就能算出到底要發給員工多少薪水了。(同場加映:基本工資懶人包|一日工資其實比你想像的更重要!)緊接著讓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
破月薪資計算範例 1:大月薪資
月薪 30,000,7/18 到職,以 30 天計算,日薪是 1,000(30,000 ÷ 30)。而 7/18 到 7/31 共有 14 天,所以該員工當月薪資就是 1,000 × 14 = 14,000 元,再扣除員工應負擔的勞健保費,以及自願提繳的勞退金等項目!(延伸閱讀:符合勞基法的薪資單格式怎麼做?跟著範本放上這幾個薪資明細就搞定!)

【破月薪資計算範例 2 : 小月薪資】
月薪 30,000,6/18 到職,以 30 天計算,日薪是 1,000。而 6/18 到 6/30 共有 13 天,所以當月可以領 13,000 元(別忘了還要從 13,000 元中扣除當月應負擔的勞健保費唷!)。
以上兩個例子都沒問題,但是,一旦遇到二月,事情就會變得有點詭異。月薪 30,000,2/28 到職,到底要給 1,000 元還是 3,000 元呢?二月的算法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的說明。從上述的案例來說,小編還是會建議大家計算破月薪資的時候,一律以 30 日作分母,日薪就是 1,000 元,這樣才不會發生計薪邏輯不同的狀況,較能避免勞資爭議。
【破月薪資計算範例 3:二月薪水怎麼算?】
針對 2 月任職的勞工,建議有以下兩種作法:
【1】仍將 2 月「視為」30 日,即贈送勞工 2 日(閏年的 2 月為 1 日)工資。
假設月薪 30,000 元、日薪 1,000 元:
於 2 月 2 日到職(2 月在職 27 日),直接以 29 日計算工資(工作 27 日,再送 2 日,加上未工作的 1 日,剛好 30 日),薪資為 29,000 元。
於 2 月 28 日到職(2 月在職 1 日),直接以 3 日計算工資(工作 1 日,再送 2 日,加上未工作的 27 日,剛好 30 日),薪資為 3,000 元。
【2】特別約定:2 月份的日薪以曆日計算,即 ÷ 28(閏年 ÷ 29)
2 月份一日薪資為:30,000 元 ÷ 28 日 ≒ 1,071.43 元。
2 月 2 日到職,薪資為:30,000 ÷ 28 × 27 ≒ 28,928.57 元,進位後 28,929 元。
2 月 28 日到職,薪資為:30,000 ÷ 28 × 1 ≒ 1,071.43 元,進位後 1,072 元。
(尾數一律進位給員工是這裡的範例假設,實際處理方式請依公司規定。)
特別提醒大家,如果選擇第二種作法,請務必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文記錄二月的薪資有特別約定,並且在請事假扣薪、休假日出勤加發等計算上,也採同一套一日工資的口徑,否則就會產生計薪邏輯不同的狀況。

破月(不足月)薪水計算常見問題
最後分享一些在破月薪資計算上最常被問到,或是最常搞混的問題,小編一定要提醒大家以下四點:
- 計算邏輯必須要一致!依勞動部函釋,勞雇雙方約定 1 日工資的算法(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 30 日)之後,計算請事假不給付的 1 日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發的 1 日工資時,工資內涵都應該一致。日薪就是日薪,不要扣薪用日曆天、給薪用 30 天。
- 如有需要破月計算,請務必和員工傳達清楚,這往往是被遺漏,卻很常起爭議的項目。
- 雖然國外常常用工作天為分母計算,台灣也有不少公司這樣使用,但勞動部函釋列出的約定方式是「當月實際曆日數」與「30 日」兩種,並沒有列入工作天;用工作天當分母,日薪會和請事假扣薪、休假日加發的 1 日工資算法不一致,小編不建議。
- 破月薪資請務必採「正項」加給(日薪 × 實際在職天數),不要用「扣除法」(月薪扣掉未在職天數的日薪)。以前面的大月為例,7/18 到職、在職 14 天,正項算法是 14,000 元,扣除法則是 30,000 - 1,000 × 17 = 13,000 元,少給了 1,000 元的已出勤日工資。依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的見解,這樣可能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違反者依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
-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22 條、第 7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 12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勞動 2 字第 1020083156 號函(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新進員工月中到職,薪資應如何計算?(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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